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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陷商标维权困境 庆丰包子维权3年仅获赔5万

2016年11月23日 13:45 |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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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杰

“老字号维权难,侵权的罚太少了。”一位老字号经营者感慨。近日,最高法对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庆丰包子铺)状告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餐饮)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再审判决:被告庆丰餐饮立即停止使用“庆丰”标识等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庆丰包子铺5万元。

历时3年的“北京庆丰”与“山东庆丰”的傍名侵权案尘埃落定。但老字号维权的战争能否因此画上句号,仍有待观察。从一些老字号维权的实际效果看,“李逵”打赢官司,却挡不住“李鬼”继续侵权。

维权3年获赔5万

与庆丰餐饮对簿公堂,是老字号庆丰包子铺第一次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维权。得知胜诉的消息,庆丰包子铺常务副总经理徐林和一些加盟商都表示很开心,“老字号品牌终于得到了保护。”

徐林介绍说,2013年6月,庆丰包子铺准备进军山东开连锁,但由于庆丰餐饮公司在2009年就已注册使用“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导致庆丰包子铺开店遇阻。庆丰包子铺认为,庆丰餐饮公司以“庆丰”字号营业,经营与北京庆丰包子铺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商品和服务,这让消费者对庆丰包子铺与庆丰餐饮公司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庆丰包子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庆丰包子铺把庆丰餐饮诉至济南市中院,请求判令庆丰餐饮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庆丰”字号的企业名称;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9万元。

不过,此案在济南市中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时,均判庆丰餐饮未侵犯庆丰包子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庆丰包子铺不服,遂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去年年底,最高法裁定提审此案,并于日前公布判决结果:撤销此前判决,认定庆丰餐饮侵权,并判其停止侵权,赔偿庆丰包子铺5万元等。

维权3年,付出巨大的诉讼成本,庆丰包子铺仅得到5万元赔偿。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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