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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确保2020年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2016年11月24日 13:3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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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推进加固改造,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扎实推进。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避免冒进,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明确责任。地方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

二、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适宜改造方式

(一)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三)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各地要研究推广现代夯土农房等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五)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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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房 改造 安全 各地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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