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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养育家经难念 “全面二孩”倒逼社会化服务

2016年11月24日 15:24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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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周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其中包括“要加强托幼、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但这一具体的制度该如何设计,显然国家层面还在酝酿之中。

下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将就“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召开专题研讨会,其中就包括如何“加强托幼、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对此,曾晓东表示,实际上,如何分割社会和家庭对0-3岁婴幼儿的养育责任,是发达国家普遍面对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

按照选择的道路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模式,养育儿童被认为主要是家庭的责任,政府在婴幼儿养育中的责任以不替代父母责任为标准。第二种模式是北欧模式。政府在儿童养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仅提供慷慨的育儿假期、育儿补贴,还提供机构化的儿童养育服务,以平衡家长工作和生活的冲突。

曾晓东建议,如果仅仅考虑0-3岁婴幼儿的养育服务,考虑到中国人祖辈养育的传统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程度强的特点,同时也考虑婴幼儿养育的巨大成本,家庭为主、社会为家庭提供可选择的婴幼儿养育服务可能是比较恰当的模式,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曾晓东认为,使用“可选择性的婴幼儿养育”模式,而不是社会与家庭分担的陈述方式,主要是想强调选择自由。

尚晓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生育期的适龄夫妇提供更灵活的就业选择,使他们可以更好地照料自己的孩子,并实现照料和工作之间的平衡。例如,在有薪产假之外,允许生育第二胎的父母享受更加灵活的就业和更长时间的不带薪、或半薪半职的生育假期。

尚晓媛认为,这就需要国家支持多层次早期教育的发展,把早期教育逐步纳入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中。

原新的建议则是,在依法行政大框架下,对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最好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确保0-3岁婴幼儿的养育得到制度化保障。

“在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普遍缺失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该率先设置单位的哺乳和婴儿照护场所。”原新说,“现在提倡政府和企业兴办托儿所可能一时难以实现,那么首先创造一些母乳喂养的公共环境和空间,并不是难事儿。”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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