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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只是“纸上权利”? 专家:要便于操作

2016年11月28日 15:08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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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需“冷热”兼顾,执行标准应细化

与低温津贴形成鲜明对比,对于高温津贴,国家有明确规定并督促各用人单位依规发放。但低温津贴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各地鲜有出台相应规定。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极端天气日益增多,应该加强对户外艰苦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

武汉、哈尔滨等地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低温津贴,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明确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用人单位津贴发放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

于霞说:“我们也有发放低温津贴的愿望,可邮政公司作为国企不能随意调整工资待遇,还得上边有政策。”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禹学河在年初的北京市两会上表示,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包括园林绿化、环卫、交警等行业的一线职工,都需要在户外坚持工作,为这些行业的职工发放低温津贴很有必要。

黑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赵瑞政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指标,超过了正常人机体所应承受的限度后,会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需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补贴。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他认为,我国幅员辽阔,比如海南和东北,冬季气温差别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是规章制度。国家应进行低温津贴的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

专家指出,应把低温津贴的温度、工作时长等因素的设定分层级具体化,以便于基层进行操作。同时对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群体,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免费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并将低温条件下劳动造成的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盖志毅建议,对于已经制定出台的高寒岗位津贴标准,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从促进政策落实角度对有关标准进行改进,并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陈尚营、王建威、刘懿德、李劲峰、乌梦达)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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