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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成立工作组纠正涉产权冤错案

2016年11月30日 14:47 | 作者:王梦遥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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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2份司法文件。针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的冤错案件等,最高法已成立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抓紧审查有关申诉案件。

两个与产权相关的司法文件明确,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对于产权申诉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提审和改判的,不宜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强化对下级法院办理产权案件的监督和指导,防止程序空转。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该《意见》规定,要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同时还要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最高法昨日发布的司法文件中也特别提到,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

焦点1

征地补偿不合理 法院应启动再审

依法妥善处理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甄别和再审产权案件时,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而违约毁约侵犯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对投资主体受到的财产损失没有依法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和改判。

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建立协调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提出工作方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设置在审判监督庭。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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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权 案件 财产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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