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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回应为何没卖房救女 曾用打赏金资助白血患儿

2016年12月01日 09:1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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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1

个人是否可以发起募款求助?

法律对个人求助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在慈善法实施之后,罗尔“卖文救女”事件十分典型,“这是一个家庭的求助行为,带有一定的募款性质,但是是为自己而非别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不应禁止,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好管。”

按照《慈善法》规定,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但法律对个人的求助行为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王振耀称,网络募捐中为别人募捐,是公共募捐行为,是慈善法要管理的内容,这与个人求助的区别在于是否只为自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也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罗尔此举属个人救助行为,法律没有禁止,一般意义上来讲没有问题。“但是这跟日常的个人救助不同的是,他没有直接向你求助、让你捐款,而是让你转发,把个人救助行为和商业组织的营销行为联系在一起了”,刘培峰称,对于这种商业组织通过慈善来营销的行为,目前来看慈善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且商业组织信守承诺,也是没有问题的。

“过去个人的求助是面对面的、直接的,但自媒体时代,事件扩散范围更大,当超出可控范围时当事人应该尽可能地提供更多信息供人判断”,刘培峰对此表示。

追问2

商业组织介入事件是否恰当?

专家称会让慈善复杂化,应通过慈善组织来完成

据媒体跟进报道,罗尔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自己有3套房,女儿罗一笑的治疗费用在9月和10月医保差不多报销70%以上,自己大概支付2万块钱左右。对于这一“反转”,当初不少在朋友圈转发的朋友并不买账。罗尔表示,自己总得有个住的地方因此没有卖掉深圳的房子,东莞的两套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因此无法交易。

小铜人公司创始人刘侠风称,2014年至2015年,罗尔分别在东莞买了两套房但由于未交房,现在只能收租,无法交易,罗尔每个月收租金5249元,要还房贷5200元。另外从今年年初开始,罗尔就只有基本工资(4000元),而且罗一笑出事时(9月),有4个月没有发工资,十月份才有补发。罗尔的老婆则一直没有收入。

对此刘培峰称,此事从第一个层面上来说,罗尔个人求助和商业组织的营销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显问题,第二个层面上可以探讨的是,今后此类的求助行为是否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或平台来进行,“我认为一个白血病的孩子需要救助和有3套房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即使有3套房也存在是否能迅速变现的问题,对于个人救助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刘培峰特别向记者强调,商业组织的介入让原本“面对面”式的救助关系变得更显复杂,但是公众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进行判断的义务。

王振耀向记者表示,从最终罗尔表示跟民政局接触希望成立救助白血病患儿的基金来讲,方向并没有错,只是中间过程可以更加完善。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对于已经超出治疗费用的捐款,罗尔有没有处置权?上述两位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理论上讲捐赠之后,罗尔作为被捐助对象的监护人有权处理,关于处理的方式,慈善法中提及了“近似性原则”,即可以用于与捐款目的相类似的机构或者活动。

追问3

“新型”网络筹款形式谁来监管?

专家称暂无法律规制,平台方应承担更多监督责任

尽管“罗尔募捐事件”存在其特殊性,但是无论是众筹还是打赏等筹款形式,在新的互联网时代层出不穷。在线咨询平台“融美众筹系统”发布的《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303家正常运营。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认为,“小铜人”公司将捐赠数额与文章阅读浏览量挂钩,作为宣传推广的一种方式,虽然此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此时,由“小铜人”公司直接对受捐赠人进行捐赠,但受捐赠人消费的是网友的“爱心”,受捐赠人就应当披露其需要捐赠的原因和真实情况,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如果受捐赠人为此事专门开通了微信“打赏”功能,则涉嫌变相获取捐赠,其也应当披露真实情况,对社会公众负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刘进一表示,尽管目前互联网公益众筹的形式有多种,但在本质上属于慈善行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慈善法律法规,但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公益众筹暂时不受众筹方面的法律规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众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并提出“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一指导意见中,并未细分众筹种类,亦未涉及公益众筹。

在网络法律专家刘德良看来,个人通过朋友圈或者微信公号提出求助,通过朋友圈层层转发后,已突破了熟人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针对不特定公众募捐”的特征,因此,作为平台方,应当承担更多的善款使用监督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对媒体表示,目前网络公益募捐项目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各种问题,这就要求负责公益众筹的平台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度,并且要将捐助款的去向和用途公之于众,保证所有过程公开透明。

追问4

相关平台是否具有合法的募捐资质?

网络上的“打赏”、“赞赏”可认为属民法上的赠与行为

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于亮曾对媒体表示,个人发起求助信息,为了给自己或直系亲属治病,信息只在朋友圈内传播,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

但“罗尔募捐事件”的特殊性在于罗尔和小铜人公司之间存在协议,而罗本人的文章也以微信打赏的形式获得公众钱款,罗也未在文中提到募捐内容,形式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公募”。北师大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刘德良主任认为,募捐是基于不特定公共利益目的,向不特定的人谋求捐赠的行为。网络上的“打赏”“赞赏”,可认为属民法上的赠与行为。

以时下最流行的网络众筹形式为例,主要分为三种发起模式:直接发起模式,即本身具有公募慈善组织的资质,直接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公益众筹项目;搭建平台模式,即有资质的慈善组织通过平台发布公益众筹项目,资金进入慈善组织账户的模式;项目挂靠模式,不具备慈善组织资质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与慈善组织合作,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互联网募捐活动,资金进入慈善组织账户的模式。

对于罗尔还通过收红包方式获取一部分善款,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受捐赠人应当保证其病情等情况的真实性,二是需要披露自己的真实经济状况,即其因此等情况发生经济困难需要得到帮助。若受捐赠人存在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上述情况之一时,就涉嫌诈捐,不但违反《慈善法》的规定,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时还涉嫌构成犯罪。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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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罗尔 罗一笑 打赏捐助 白血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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