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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协邀150人旁听开幕大会 想旁听的赶紧申请

2016年12月05日 14:41 |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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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政协获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旁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炉。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大会上将设150个旁听席,今天起可提出旁听申请,12月9日截止。

《办法》指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市户籍公民,或在本市投资的港澳台侨人士,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居住连续三年以上的境内公民,均可申请旁听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旁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人民政协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社会对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了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大会上设150个旁听席。

第二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市户籍公民,或在本市投资的港澳台侨人士,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居住连续三年以上的境内公民,均可申请旁听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三条 申请旁听会议的人员,应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无单位的应持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在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提出旁听申请。

第四条 市政协办公室、市各民主党派、市人力资源局(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社科联、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等单位负责受理旁听申请。旁听人员名单由市政协办公室汇总、主席会议成员书面审核通过。

第五条 大会秘书处发给旁听人员的会议文件由旁听人员使用、保管。

第六条 大会秘书处设大会旁听组,负责旁听人员旁听会议的组织工作,接收旁听人员的书面建议,及时把旁听人员的书面建议转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七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旁听人员须知》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大会工作人员将予制止,制止无效者劝令退场,由大会秘书处取消其旁听资格。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 开幕大会 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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