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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地铁摔伤终审改判 地铁公司承担40%责任
据此,法院在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改判减轻了地铁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赔偿额从11万余元减少为5万余元。
法院总结
地铁损害纠纷三大成因
据市二中院统计,地铁损害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加,纠纷发生原因主要包括:
一、 客流量上升,对地铁安全运营管理带来挑战;
二、 自动化设施使用不当成潜在风险,如自动扶梯、升降电梯、自动屏蔽门、自动售检票系统等,对于很少乘坐地铁的乘客,这些设备容易引发事故;
三、 乘客规则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尤其早晚高峰期,人群拥挤,前后推搡,挤进车厢后则专注于手机、iPad等电子化阅读工具,对周围环境不管不顾,完全忽视了基本的注意和自我保护。
对此,法院建议乘客,遵守进站、出站、乘车秩序,接受运营方及其工作人员指引,积极配合安检,拒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乘客应秉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养成良好出行习惯,站立在车厢内时务必抓好扶手,避免长时间接打手机、刷屏、玩微信等;列车启动离站、制动停站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杜绝在车厢内随意走动或嬉闹;儿童、老人及腿脚有残疾的人士,应该避开早晚高峰,谨慎选择出行线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针对地铁公司,法院建议,进一步完善地铁客运服务标志,强化出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巡逻管控和应急处理,实施安全预警;并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编辑:梁霄
关键词:地铁 责任 承担 手机 赔偿 低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