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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傻傻分不清? 两证不能互相取代

2016年12月14日 16:08 | 作者:代丽丽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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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工作居住证

对申报单位的要求: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为其聘用的人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目前北京正在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对于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单位,将优先为其聘用的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

办理流程:工作居住证的办理系单位行为,申请人应首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聘用单位向注册地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再由区人力社保局制证。为提高工作效率,市人社局规范办理流程,自区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审批、区局制证、通知单位取证等程序。

2、 关于居住证

办理条件: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并配合公安机关或流管站工作人员对其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后,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要求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当日报送公安机关,由区公安机关转递至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审核,相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对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核未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编辑:梁霄

关键词:居住 工作 办理 北京 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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