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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市推行河长制 省级"河长"最高由一把手担任

2016年12月26日 14:01 | 作者:陈相利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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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大禹治水,今有河长治污。日前,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部分省区市近十年实践基础上,“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至少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至少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缘起

太湖蓝藻催生“河长制”

2008年至今,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河长”,已遍布江苏全省727条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

按照“河长公示制度”,各地在河道边醒目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写明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目标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以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监督。

全国推广的“河长制”,最早正是源自江苏。早在2007年5月,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水源恶化,市民被逼抢购纯净水。河道久无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同年8月,无锡市印发《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08年,江苏在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当年6月,包括时任省长罗志军在内的15位省级、厅级官员一起领到了一个新“官衔”——太湖入湖河流“河长”,他们与河流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形成“双河长制”,共同负责15条河流的水污染防治。

实践

“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

5年前,时任江苏省宜兴市市委书记的王中苏接到新使命——任漕桥河“河长”。漕桥河全长23公里,是太湖主要入湖河道之一,也是宜兴市水系最复杂、污染最严重、治理最困难的河道,水质波动较为明显。

“担任漕桥河的‘河长’,我感到压力很大,责任也很重。”从那时起,王中苏开始常态化巡查漕桥河,每季度至少一次,了解流域现状、掌握问题所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实地勘察、调研分析,他摸清了影响漕桥河水质的四大因素,即上游入境客水、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

“可这些问题的处理涉及单位多、协调范围广、统筹要求高,仅靠某个乡镇或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解决到位,而且可能会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王中苏表示,“‘河长制’这个制度,促使我必须担起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为此,王中苏多次牵头召开分析会、推进会,实地走访沿线的企业和农户,最终拿出一揽子整治方案。几年下来,漕桥河水质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全年平均水质能够稳定在IV类。

王中苏切身感受到“河长制”治污的力度。“由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河流环保工作,不仅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有助于吸引社会力量关注环保,最大限度凝聚了治水合力。”他说,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党政领导是渔网上的总绳,属地、部门就是一个个网眼,总绳提起来了,一个个网眼也就打开了。

规格

省级“总河长”最高由一把手担任

自江苏后,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也开始全境推行“河长制”,另有至少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按照相关规定,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省、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建立了一级督办一级的工作机制。“河长”为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目前,已有24个省份陆续对外公布了“河长”名单。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已公开“河长制”的省市中,去年公布的江西省的“河长”规格最高,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副总河长”。江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五河一湖一江”的省级“河长”。同时,江西在省、市、县、乡、村设立了五级“河长”,并在政府网站公布了省河长办投诉电话和邮箱。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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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长 河长制 河道 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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