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房屋租赁缺乏刚性法律制度 市场乱象亟待立法终结

2017年01月03日 09:25 | 作者:陈 磊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制定专门住房租赁市场法律

在“财经战略年会2016”上,汪光焘建议,房地产市场要有序培育租赁市场,而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规范,需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

自2015年以来,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我国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

“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

那么,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规范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的专门法律法规应该怎么立?

对此,倪鹏飞建议,首先,建立商品房“承租者保护,承租者市民待遇”的制度。制定承租者保护制度,实行长期合同制度,规范住房租赁的操作规定;实行承租者市民待遇。

倪鹏飞认为,其次,建立鼓励私人和公司出租房屋的制度体系、制度合理的房屋出租税收制度,严禁不合理收费;建立简便、规范的房屋出租制度;取消预售制,鼓励开发公司向开发、持有并租赁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健全租房市场的监管。

“再次,建立中介行业自净机制,建立民间信用信息系统,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中介行业规则,建立严格的违法及违规惩处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倪鹏飞说,“最后,完善租赁市场的税收制度。确定科学、合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制度或减免标准,包括涉及到出租房屋的所得税、房产税或增值税。”

对于住房租赁市场专门法律的进程,一个有利消息是,近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2017年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推进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努力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记者 陈 磊 实习生 陈佳韵)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租赁 市场 住房 房租 权益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