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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多年被指不中用 面临落地难尴尬

2017年01月17日 09:41 | 作者:朱宁宁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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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创新举措让法落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曾参与最高法有关家事的相关课题,收集资料时她发现,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这一内容,各个地方纷纷出台配套的地方条例进行了强化,其中除了鼓励性的规定之外,为了让法律能落地,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创新举措。

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除了进行道德教化,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之外,还运用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该条例特别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买房、贷款等经济活动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可能也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但至少是一种导向,值得肯定。”陈爱武说。

在陈爱武看来,对于“常回家看看”这个问题,还是要跳出去看问题。首先,国家方面应该有更多的投入。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他们的需求主要是物质上的。另一方面城市中则更多的是空巢老人。由于有退休金等基本保障,他们则更注重精神层面的赡养。其次,在精神赡养方面,还要注重做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扬。对于中国人来讲,特别重视家庭生活,父母和子女之间需要感情为纽带,这些都是无法通过法律来调整的。如果全社会没有这个氛围,情况就会变得很糟糕。

此外,陈爱武还主张,作为父母,老年人也一定要丰富自己的生活。“如果父母上了岁数之后把自己活成一座孤岛,那就势必只能寄希望于子女来进行慰藉。因此,国家也应该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

胡宏伟则认为,可以从处理好家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完善“常回家看看”法条。“‘常回家看看’是体现家庭责任、强化家庭责任的必然选择,应当坚持并完善该规定。”他进一步指出,在我国,解决养老问题(包括老年精神慰藉),应当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政府、社会仅在必要时弥补家庭作用的不足,更多的时候,应当选择对家庭进行支持的方式。同时,对重视家庭支持,给家庭照护老年人以支持,如给赡养人补贴、提供喘息服务以及立法倡导“常回家看看”,也都是非常必要的,都是在养老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的体现。

编辑:梁霄

关键词:落地 尴尬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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