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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公款吃老板 “家宴”“一桌餐”成吃请避风港?

2017年01月17日 10:13 | 作者:赖星 | 来源: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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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反腐倡廉的持续高压态势下,一些违规吃请改头换面,转换场所,选择的地点更隐蔽,“一桌餐”“家宴”成为避风港。

吃了“家宴”,丢了厅官

“家宴”也称“一桌餐”,是指在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的违规吃请。其本质是转嫁接待、官商不清,“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领导干部因“家宴”问题上任不到一个月便被查处。

2016年8月12日,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称,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等6人因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

2016年7月27日,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与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程子亮与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承担。

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修订或出台,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绷紧纪律这根弦,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曾明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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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款 老板 避风港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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