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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暂停霾预报 预警由一个部门发布

2017年01月19日 11:16 | 作者:王硕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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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预警哪种应对举措更有力?

霾预警只是健康和安全提示;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具有强制性

“毫无疑问,在应对举措的力度上,空气重污染预警将大比分胜出”,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

首先霾预警的发布单位是北京市气象台,气象台内部会商决定后就可自行发布;而空气重污染预警,虽然需要由环保部门组织会商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但发布权却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红色、橙色高级别预警发布时,设在环保局的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还要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经批准后,由市应急办组织发布。

2013年,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被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空气重污染的预警级别,直接反映了全市各部门的响应级别,预警一旦发布,应急措施就具有强制性。比如,在橙色预警启动时,全市国一、国二车辆禁止上路,部分工业企业停限产;而在红色预警启动后,停限产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全市机动车单双号行驶。

而相比之下,气象局发的霾预警,很大程度上只是生活参考、健康和安全提示,不具备强制性。

比如,在霾红色预警发布时,提示公众停止户外活动,关闭室内门窗,等到预警解除后再开窗换气;外出时戴上口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外出归来,立即清洗唇、鼻、面部及裸露的肌肤等。

空气重污染预警是否会有变化?

环保监测部门仍会按原来方式路径,发布关于空气质量的预报

新的联合工作机制还未出台,但霾预警已经叫停,重污染预警是否会有变化?在此期间再出现PM2.5重污染天气该怎么办?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环保监测部门仍按原来方式路径发布关于空气质量的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机制暂时也没有变化。

据了解,2016年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修订中拟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曾引发环保及气象两方面专家的广泛争论。多位环保专家出面反对在《条例》中将霾列入“气象灾害”,担心此举为“政府治霾脱责”,而气象方面的专家则认为,气象部门对霾的监测预报由来已久,将其列入“气象灾害”范畴,有利于协调多部门更好地应对。目前,此事尚无定论。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建议,对于霾的应对,应进一步区分尘霾和灰霾,尘霾是一种自然灾害或准自然灾害,即使在没有人类活动的地方也会发生,人类对此类天气较难干预,所以自然尘霾应让气象部门进行预报预警;而灰霾主要是人为污染造成的,需通过改变人类活动例如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才可以减轻或消除,所以灰霾应让环保主管部门进行预报预警。“通过细分的分工协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两个专业部门的作用,为政府和大众提供更为精准可靠的实用环境信息。”彭应登表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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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预警 发布 污染 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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