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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为闽企减税51.8亿元

2017年01月24日 17:07 | 作者:记者林凯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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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月23日电 (记者林凯) 记者从23日召开的福建省国税工作会议上获悉,自去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福建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实现净减税51.76亿元,税负下降13.2%,减税面达98.3%。

在四大行业中,税负下降最多的行业为生活服务业,减税22.66亿元,税负下降32.8%。从四大行业的26个细分行业看,也全部表现为净减税。减税额最大的5个子行业分别为货币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务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和代理业。

福建省国税局局长林京华表示,近年来,福建省税务部门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宏观税负总体呈下降趋势,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数据显示,2016年,福建省国内税收总量占GDP的比重为13%,比2015年下降1.01个百分点;工业税收与工业增加值比为10.2%,比2015年下降0.62个百分点。经初步统计,2016年福建省税务部门办理各类减免税(含征前减免)746亿元。

“营改增”试点推开后,重点税源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止跌回升态势。2016年前11个月,重点税源民营企业外购可用于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同比增长7.3%,而上半年同比下降近4个百分点。

林京华说,这些数据都表明,“营改增”在大大降低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的同时,也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效应。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福建 税收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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