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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跨省卖盐遭刁难”:不得设置行政壁垒

2017年02月23日 08:32 | 作者:刘祎辰 肖源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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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落实上,这四种销售模式,恰恰成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盐业管理部门争议的焦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坚称,自己的销售模式,就是按照这四种方式来的。而盐业管理部门却并不认可,指出其中不乏私设无资质中间商的“暗度陈仓”。

中部某省盐业局负责人表示,如一个生产企业,它委托代理商,一下子销售给它几百吨或者几十吨,它要是再批发给其他零售商户,中间企业,是不是相当于有实际批发行为,但是它没有批发的资质。

华东某省盐业局负责人表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到处召开所谓的“招商会”,以加盟、授权经营的形式,广设转代批点,并以保证金和押金等名义,收取大量的预收货款。这违背了国家的盐改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认为,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存在违规的地方,比如搞加盟、转代批等。但相对而言,地方盐业管理部门设置各种行政壁垒的现象,更突出一些。他举例说,如他们告知8个信息就可以,它可能增加到十几、二十几个信息。现在有些地方搞了食盐的追溯系统,有些搞了交易平台。这是好事。但是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自愿原则,不能把它作为前置条件新设一个门槛。

此外,还有地方盐业局以所谓的产品质量问题,“刁难”食盐企业。

某县盐业局工作人员透露,“食品安全是一地一证的制度。只要有食盐批发许可,盐厂卖盐是合法的。但到当地以后,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公司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到了当地工商部门还得注册,最起码得有工商营业执照,要是办公司还得去税务局,这都是一起连着的。”

王强认为,这些是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只要有所在地,并且通过了有资质的部门的检测,把单子拿过来,该省就不能要求再提供省内的检测报告了。如果要想检测,可以,但不能影响别人的销售,可以自己去拿几袋盐回去检测,如果检测完不符合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罚。但必须要符合卫计委公布的当地碘盐的规定。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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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盐 企业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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