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策论 策论

让庭审透明 让公正看得见

2017年02月24日 15:43 | 作者:王琳 | 来源: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 

自媒体时代的司法公开,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透明法庭也是“以公开促公正”“让公众看得见公正”等理念的内在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透明法庭。该规定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QQ截图20170224154335

在司法公开已成司法改革大趋势的当下,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已算不上是什么新鲜的举措。发达地区一些法院先行者,已然这么做了。但以中国之大,地区差异之悬殊,各地法院审判人员素质之良莠不齐,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庭审透明进行统一要求,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庭审透明包括多项内容,如“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注重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于审判工作中,从庭审录音录像的硬件配置、录制、存储、管理、使用等方面,借助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充分提升审判质效”。过去,法院曾吃过“地方粮”,也因此,多数法院的硬件建设,包括在庭审录音录像上的硬件配置,都得视地方财政状况以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程度而论。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让社会各界对法院“同质化”有了更多期待。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法院信息化建设能得以实现相对“同质化”,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当然 ,从理论上来说,地区差异并不是问题。北京的司法公正和深圳的司法公正,理当是同样的标准。中国内地是个法制统一的区域,国家法律在庭审中的适用,不能因法院的不同而不同,更不能因法官的不同而不同。“同案不同判”长期以来备受诟病,打官司还分“主场”“客场”更是屡遭质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中,司法权被视为中央事权,已明确宣示了此轮司法改革坚持“去地方化”的目标指向。

但在可操作性上,“地方化”又是一个实定的存在,无从回避,也无法漠视。举一个技术上的小例子,庭审透明的重要内容也包括了“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赋予这一新技术成果的法律效力”。问题是在“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现实之下,要求庭审必须使用普通话都变得可望而不可及!我丝毫不怀疑智能语音识别在遇到标准的普通话时能够保持庭审记录极高的准确率,但若庭审中有法官说的是白话呢?客家话呢?即便最高法院强制法官庭审时必须使用普通话,这种强制也无法适用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为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参加诉讼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

自媒体时代的司法公开,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透明法庭也是“以公开促公正”“让公众看得见公正”等理念的内在要求。从封闭到透明,庭审的开放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改革中解决问题,或将成为司法公开的基本路径。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资深媒体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庭审 透明 法院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