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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平台预充值不可退还 律师: 涉强制消费

2017年03月14日 09:18 | 作者:钟宏连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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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涉及变相强制消费

对充值不能退的问题,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胡成远律师表示,消费者有消费的自由,有决定消费与否,及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这种做法是变相强制消费。律师建议消费者向工商局或是消委会投诉此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均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按照上述的二条规定,那么,提供共享汽车或是单车的平台理应开通端口,方便消费者退还充值的钱。

建议:

按次消费可免尴尬

如果这笔费用不能在平台里退款,那么,记者建议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车或是共享单车时,不要一次性充入大额的费用。建议在充值时可选择小额充值,比如共享单车,可以一次先充5元或是10元;共享汽车消费会高一点,可以充20~50元。或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按次支付用车费用,这样就可以避免多出的余额在账户中“沉睡”。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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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预充值 平台 律师 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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