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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 书记省长任总河长

2017年03月15日 18:34 |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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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3)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6)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严格的入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河湖水质监测,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组织对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8)省农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9)省水利厅: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组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10)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1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12)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13)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船舶工业发展,依照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修、造船企业生产活动。

各市、县(市、区)应当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4.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编辑:梁霄

关键词:安徽 印发 方案 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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