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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从轻处罚,这六只“大老虎”都干了同一件事

2017年04月01日 07:40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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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据央视报道,3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案,对被告人谷春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谷春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个细节:鉴于谷春立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谷春立出庭受审

记者查询中纪委网站,在官方公布的法院判决中,自2014年至今,共有包括谷春立在内的六只“大老虎”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线索获得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深根”东北 受贿4千余万元

关于吉林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谷春立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常委、铁西区委书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春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谷春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谷春立当庭表示接受判决,服判不上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谷春立的仕途履历未离开过东北。1957年出生的谷春立在结束知青生活后,历任沈阳化工社会总厂秘书、沈阳市经贸委专职委员等职务。在2000年获得科技哲学专业博士学位后,他的仕途开始扶摇直上,从沈阳市经贸委主任一路成为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直至2013年成为吉林省副省长。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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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从轻处罚 六只“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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