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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版“消保法”下月施行 快递丢件如何赔付有了说法!

2017年04月11日 09:40 | 作者:邹倜然 |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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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版“消保法”将于下月施行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浙江省实施办法》已出炉。《办法》对预付式消费、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在一些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办理的VIP卡,商家一旦经营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换了新东家后,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务——在消费者维权保护中,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

对此,浙江对预付式消费作了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快递丢件怎么办?快递公司需要赔付多少?《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事先未申报事后又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800元。(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包晨瑶)

编辑:梁霄

关键词:浙江版 快递 丢件 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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