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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年05月03日 11:07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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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沈阳市大东区政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牛景峰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6月,牛景峰与他人利用公务出差之机,借机公款旅游。牛景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岫岩县雅河街道办事处花园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2月,村委会成员研究决定违规给村干部发放福利,时任花园村党支部书记李树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大石桥市水源镇副镇长孙本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17年1月23日,孙本瑜违规接受当地某公司负责人宴请。孙本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开原市威远镇水利站站长艾义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2月,艾义军违规举办婚宴。艾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谢文明违规占用省志愿者协会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谢文明在兼任省志愿者协会会长期间,违规占用协会一台超标准公务用车。谢文明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书林,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超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日至4月14日,张书林、刘超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及双休日期间,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驾驶公车办私事。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省展览馆原馆长唐志军公车私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唐志军自行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唐志军利用担任副馆长、馆长职务便利,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且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组织检查。唐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车辆服务中心主任杨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杨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去其女儿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杨波受到记过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桦川县林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该县林业局多次向职工违规发放安全奖金、节假日补助以及土特产等福利,合计金额72万余元,对此,县林业局原局长魏文利负主要责任。魏文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俊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5日,张俊华在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专项行动时,擅自决定给各分局局长以及常熟市局法规科、监察大队负责人共15人每人发放价值2357元的中国移动充值卡、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共计价值人民币3.5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南通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姚忠、副局长陈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发放津补贴问题。姚忠、陈飞在召开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季度工作例会期间,先后于2016年3月24日和7月22日,两次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老板宴请,宴请费用合计8900元由全区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担。此外,姚忠还擅自批准购买17760元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姚忠、陈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吃喝款。

3.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钟鑫违规用公车接送上下班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钟鑫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安排他人驾驶公车接送其上下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较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海宁市斜桥镇路仲村党总支书记陆益彬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5月1日,陆益彬在家中操办个人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礼金,共计1.23万元。陆益彬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汽车作为婚庆用车。2017年3月,陆益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2. 玉环县水利局下属玉环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党总支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狄根连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28日,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未经审批,擅自以组织“七一”党员活动为名,由狄根连带领单位26名党员跟随旅行社前往温州洞头旅游,产生旅游费用共计8480元,用公款予以报销。2017年4月,狄根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建来社区党总支书记孙宏胜等人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7年1月,孙宏胜违规安排报账员彭传梅使用公款到商场以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5000元购物卡。孙宏胜、彭传梅等社区5名工作人员各领取1000元购物卡。孙宏胜、彭传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当涂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袁恒庆违规送礼等问题。袁恒庆多次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已另案处理)送购物卡4000元及人民币6000元。袁恒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计财股股长汪立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汪立海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6000元。汪立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 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路政科汪伟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8月,汪伟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宣城市办理私事。汪伟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违规 党内 警告 处分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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