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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京津冀典型案例公布:进京务工者遇车祸同命同偿

2017年05月12日 13:41 | 作者:周斌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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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

因天津某集团公司拖欠237.3万余元货款不还,河北某机械制造公司将其诉至河北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天津集团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9月,河北执行法院前往天津滨海新区跨省执行该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情绪激动,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抗拒执行行为,在当地法院协助下,经过有效的工作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最终接受法院的执行意见。

此次为执行法院首次组织大规模跨省执行行动,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执行指挥中心实时远程调度,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天津、河北两地法院协调联动,历时20个小时,共扣押管件8车、机器设备1车,价值23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京津冀司法协同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推动并不断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京津冀3地法院签署《京津冀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加强配合,以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某银行天津分行诉河北某炼焦制气集团公司、唐山市某水泥公司、唐山某环保机械公司、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是京津冀3地法院启动的首次执行协作案例,为跨区域协作执行互利共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该案判决生效后,某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查封了水泥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的3处房产和4宗土地。经调查,水泥公司在天津、北京和唐山有多起被执行案件,其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分别被查封,且在另案中已有部分被查封土地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如果单独对这部分被查封资产进行处置,被执行人整体资产的价值实现将受到不利影响,潜在地损及其他案件的后续执行工作,影响其他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的利益。

本着从区域总体利益大局出发,从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角度着手的原则,京津冀3地法院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力争实现整体收购的资产处置意向完全符合资产价值最大化、债权实现最大化的区域协同执行效果。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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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 服务 京津冀 典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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