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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高洁峰:在蛛丝马迹中追寻正义

2017年05月24日 16:47 | 作者:张文凌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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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高洁峰还发现现场并没有发现孙万刚的血迹、脚印,却留有他人的钮扣和皮带扣。法院定罪的重要证据之一、孙万刚衣服上的血液与被害人血型一致,并不能证明其是凶手。

2004年2月10日,云南省高院宣判,因证据不足,孙万刚无罪释放。当晚,29岁的孙万刚扛着一个纸箱从位于曲靖市沾益县的监狱走出,他已经在此被关押了8年。同年10月22日,他获得165608.73元国家赔偿金。

孙万刚案成为全国第一起在真凶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改判无罪的案件,也是刑诉法修改后,以“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复查纠正的第一案。

出狱后的孙万刚来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一块铜匾送给高洁峰,并多次下跪,泣不成声。

“我不愿意看见申诉人那一双无辜无助的眼神。发现疑点,就要去查,哪怕是一点希望都不放弃。”高洁峰说,“让被判处重刑的人得到无罪改判,将原本作无罪处理的犯罪嫌疑人重新投入监狱”,需要的就是“坚持”。

他认为,对待历史旧案,要抛开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模式,抛弃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平民主义正义感,正确对待社会舆论的压力,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和标准去看待过去的案件,而要以当时的法律、刑事政策和执法思想,客观冷静地评价每一个案件。

“事实上,我们纠正的案件在所有申诉案中,所占比例极少,98%以上的申诉案件是以维持原处理决定而结案的。”他说。

2003年,一个装满卷宗的大箱子送到了高洁峰办公室,48本卷宗里,是8名被大火吞噬了生命的男孩,他们中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仅7岁。

2002年6月9日22时40分左右,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村小学发生火灾,致使8名住校男生被活活烧死。当时在学校的7名教师,只忙于搬运自己的摩托车、家具等物,却没有去营救被锁在宿舍里的学生。

火灾发生后,该校26岁教师李文福被列为重大嫌疑人,并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认为,李文福因对校长怀恨在心,为泄私愤,于当晚用汽油点燃学校会议室沙发,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经法院审理,校长余长所被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而对李文福涉嫌放火罪、7名教师涉嫌故意杀人罪,昆明市检察院经复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这样的结果,让8名受害学生家长难以接受,他们多次提出申诉并不断到北京上访。

在经过重新调查之后,高洁峰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法院的刑事裁判没有问题。当时,高洁峰刚为人父,对受害学生家长的哭诉和痛苦感同身受。在寻甸县做了两个月的安抚工作。最终,受害学生家长理解了对该案维持复查的决定,不再申诉和上访。

“刑事申诉程序不具备解决社会矛盾的神奇力量,但它具有吸纳公民不满的功能。”高洁峰说,“司法的公正是由公正地定罪和公正地宣告无罪共同构成,如果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带着遗憾和失望被误判,我的良知将何以安放。”(张文凌)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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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官 高洁峰 蛛丝马迹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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