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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民资期待更多参与空间

2017年06月09日 10:48 | 作者:吴志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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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将开展今年以来的第四次大督查。在督查适度扩大总需求方面,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是督查重点之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作为刺激民间资本活力重要方式的PPP备受各级政府热捧。3年来,许多地方政府纷纷推出PPP项目,全国所涉项目资金额已达到万亿级别。随着各地不少项目真实落地,一些问题也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出来。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本应是民资唱A角的大戏中,国资唱A角的机会比民资要多得多,拉动民间投资的PPP初衷似乎不尽如人意。

“福建有6000多家建筑企业,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有57家,其中民营企业占32家。但我们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告统计,去年元月至今中标公告的项目中,没有一家民营性质的龙头企业取得PPP项目中标资格(联合体除外)。”5月初,记者在随全国政协的一次调研中,有点惊讶地听到一位福建建筑业民营企业家这样“吐槽”。为了求证,记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从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PPP中标公告中,的确发现,至少在这个时间段里,鲜有福建建筑民企中标。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把一份PPP内容的提案列为本界别的两个重点提案之一,其中民企参与PPP难的问题引起舆论关注。

那家福建民企呼应式地“吐槽”,“吐”出了一个问题:民企参与PPP难吗?

万亿PPP市场点燃民企兴奋点

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PPP是地方政府去杠杆和补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的重要抓手,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引进社会资本,为民营资本带来了新的投资机遇。

在PPP框架下,政府部门利用民间资金解决基础设施短缺的问题,发挥社会资本的高效率,获得公共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而社会资本则主要通过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赚取合理利润。

政策红利的刺激是民企参与PPP的最主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大量的与PPP直接相关的政策,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文件透露出强烈信号,一致欢迎民间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政府还会开放一些过去被视为垄断的领域给社会资本。

有民营企业家告诉本报记者,从经济的角度看,PPP为行业各产业链条找到了市场成长空间,甚至还可能从中获得别的新机遇;而参与的企业则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例如建筑业、环保治理行业等。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认为,民企参与PPP,不是挣“快钱”的生意,挣的是时间差的生意。若干年之后,如果没有大的政策风险,这些投资仍会有升值空间。

来自4月28日财政部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6期季报显示,截至2017年3月末,已签订PPP项目合同进入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464个、投资额11900亿元、落地率66.6%;比上月新增56个项目、1739亿元、提高10.8个百分点;比去年末新增101个项目、2519亿元、提高16.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新增391个项目、新增9633亿元、提高31.5个百分点。

季报同时披露了民企方面的信息:455个示范项目的签约社会资本共716家,其中民企占36.6%,比上月统计结果减少1.3个百分点;民企参与示范项目215个,占47.3%,比上月统计结果减少0.3个百分点,覆盖15个领域。季报评价说,“民营企业占比略有波动,参与行业领域增多。”

如此看来,即便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只有中低回报,对民企还是颇具吸引力。

缘何民企“吐槽”多

数据库里有火辣辣的数字,而在民间,有些声音“凉冰冰”。

“PPP就是政府、国企、银行的‘三国演义’,民企的机会少得很。”一位重庆的建筑业民营企业家日前这样对记者说。

上述福建企业家的企业已有20多年的历史,他告诉记者,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相当部分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条件直接排除民企参与资格,有的项目甚至在招标公告上直接要求央企、国企参加投标。

第二,一些政府官员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过去的传统思维中,习惯依靠行政命令推动PPP项目,而不是按市场经济去做事。尤其是在高压反腐的形势下,部分领导干部为避免所谓“官商勾结”之嫌,刻意与民企保持距离,并不希望与民企打交道。“民企感受PPP的政策获得感不足,最关键的原因还是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某些政府官员所有制歧视依然顽固存在。”他说。

第三,在融资方面,这位企业家就更是苦水一肚子。他说,PPP项目也融资“难”和“贵”。银行在贷款利率上民企与国企是有差别的,贷给国企按基准利率执行,贷给民企利率至少上浮20%。“如果投资1亿元的PPP项目,合作期10年,按照现行的利率水平民企投资,就得多承担总投资额的5.9%成本。”

记者前不久从安徽省宿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目前宿州市已有28个项目与社会资本方签订了PPP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其中纯民营资本出资的占8个。

“宿州的情况已经很好了。”一位全国工商联的研究人士认为。

这位人士说,这两年,全国工商联不仅在全国民企中推广PPP,也对民企参与PPP的情况开展过调研,从基层了解到不少“民声”。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的提案》,除了上述企业家所关注的方面,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还指出,地方政府部门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损害了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热情。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推出的PPP项目信息不透明,导致民营企业对PPP项目真伪难辨等。

全国工商联的提案指出,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应推进政策文件落地落细,清理歧视性准入门槛,破除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使民间资本真正成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了减少国资对民资的“挤出效应”,全国工商联建议首先在门槛设置上给民资留出一定的空间。全国工商联提案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完善政策,应重新解释或规范PPP定义。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但是,Private的本意为“私人资本”,国内翻译为“社会资本”,这样的话,我国的PPP项目实施发生了很大变化。提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参与主体中的社会资本作补充说明,规定社会资本中的国有资本权益占比不超过一定比例(如20%)才能视为合格合规的“社会资本”。

许多民企的总体实力较国企弱是不争的事实,既然PPP中关键的一方是社会资本,就应考虑到民企的这些实际状况。因此,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及时更新并规范PPP项目库建设,力争能够为民营企业推出一批做得了、做得好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包括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进入PPP项目建设服务领域。

针对民企融资难与融资贵的问题,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供中长期、大额度贷款制度,并实行基准利率或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并大力发展PPP领域相关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并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追求低风险、长期稳定收益投资的资金进入PPP领域。

把权力和资本都关进管理规范的笼子、“法律”笼子

在全球范围内,PPP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的成功经验也在各经济体中发挥引导与推动作用。而中国在公共服务众多细分领域中开展大规模实践,还是这几年的事情。

虽然,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市政公用领域也出现了不少类似PPP实践,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但是,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移势易,以前过河的经验不一定能适用于现在,而一些过去就存在的共性问题至今依然存在。简言之,中国PPP尚处在初级阶段,问题多多是必然现象。

这两年,我国规制PPP的“红头文件”、法律条款不少,可是,PPP推广过程中参与各方权责不清、利益保护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还是屡屡亮起了“黄”灯、“红”灯。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指出,这反映出了当前专门针对PPP的法律的缺失。以问题为导向构建PPP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事实上,去年7月8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发展论坛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披露,本世纪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已开始了PPP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多次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最终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连续3年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今年5月,有关PPP立法的消息不断出现,新华社转载某权威媒体的消息说,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的PPP立法正在提速,已经准备了一个条例的初稿。

从长远看,把权力和资本都关进管理规范的笼子、“法律”笼子,能让PPP更加健康地发展,而民企进入PPP难的问题,必有实质性的转变。

企业家比较实际,上述福建企业家表示:“立法需要合适的时机、漫长的时间,我们眼前的想法是,先落实好已经出的红头文件,让民间资本多一点参与的机会,这就很不错了。”(记者 吴志红)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ppp 项目 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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