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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兴保: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审慎监管

2017年06月19日 19:5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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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蓬勃兴起的电子商务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同时对金融服务和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需求。金融的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促进了电商的繁荣,也对电商中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提出了挑战。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电商发展快,交易量巨大,对金融服务需求迫切,跨界、综合业务拓展快,监管跟不上,被电商巨头拥抱着向前走。二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对远程跨区域开户需求强烈,而对电子商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和信用状况的评估存在一定技术上的困难。三是现有征信体系中,个人征信情况很难查询。四是对电商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在电商中开发不够。五是一些为电商服务的支付机构占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未经批准开展理财和场外资金证券化。

梅兴保

建议:

第一,商务部门牵头制定指导性文件,统一协调金融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分工、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有效监管,促进电商规范发展。要重点加强互联网支付和网络借贷的监管。互联网支付机构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提供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落实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和支付期限规定,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严禁超限额服务,严审跨界服务和借道理财、委托理财,严防交叉感染和风险渗透、聚集。为电商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报告可疑交易,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同时,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发展二维码支付,方便百姓日常生活和小微企业经营活动,逐步减少现金流通。

第二,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规章,对达到一定交易数量和客户规模的电商及其控制的综合金融板块,进行分类并实施特别监管。应参照国际上的有效方法,在自有资本比例、风险准备金提取、客户资金托管、新开展业务等方面另设门槛和标准,既鼓励创新并适度放开一些方便老百姓的网络支付领域,如医疗、教育、市民缴费等支付服务,支持这些机构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到国外发展,又要加强现场检查和风险预警,明确牵头主监管机构,多方配合,进行特别监管,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另外,建议修改有关资本市场的规定,或特别许可阿里巴巴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既让国民分享红利,又让国内股民便于监督。

第三,建立电子商务中金融消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根据电商金融消费多、额度小、投诉多且分散的特点,应在电商协会或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一个独立于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机构,类似于英国、澳大利亚设立的金融监察服务机构,以便发布维权提示和有关信息,构建现场受理和在线争议、调解、仲裁以及线下处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就全社会支付业务量而言,传统金融的占比达98%,电商第三方支付所占份额不到2%。目前开展网络支付的机构主要通过与其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获取客户信用信息。应允许经过监管部门批准、为电商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并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电商企业的信用评级。电商企业也要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提高保险业在电商中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防范电商金融风险中的作用。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大多借助网络工具营销保险产品。要推动保险机构针对电子商务特点,开发新产品,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商业责任保险,同时,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提供信用保障。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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