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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疏而不漏 主审法官终于见到逃亡19年案犯

2017年06月28日 17:23 | 作者:刘苏雅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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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适用1979年《刑法》 获刑九年

19年前,杨某等三人归案后,承办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官李永京。经审理,因犯故意杀人罪,杨某、范某被判处死缓,许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巧合的是,19年后,徐某在北京市三中院出庭受审时,台上的审判长仍是李永京法官。

“可以说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任北京市三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的李永京十分感慨,这样的巧合他还是第一次遇到。李永京法官表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功夫更多在审判之外,同一起案件由同一个人审理,能更好地平衡两个案件的判决。

“本案是典型的未成年人因欺凌引发的杀人案件。”李永京表示,案发时徐某年仅17岁,且由于被害人陈力先实施殴打,才引起了四名被告的杀人行为,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鉴于其犯罪时仍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徐某从轻、减轻处罚。

今天上午,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年。

本案在审理时,适用了1979年《刑法》的规定。李永京表示,虽然新旧《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没有变化,但对主犯适用法律的认定存在差异,由于刑法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审判时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但有利于被告人规定应适用新法。

“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

宣判后,徐某见到了自己的父母和两岁的儿子。会见完毕后,徐某的眼眶仍然泛红。

“我最对不起的就是家人和孩子,当时年少无知,交友不慎。”徐某说,事发后他就知道,早晚会有这么一天,“刚开始几年我睡觉都不敢脱衣服,常常做噩梦,梦到自己挨打的时候,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但因为对家庭的不舍,徐某始终没有勇气去投案自首,也从没有对任何人说过自己心底的秘密,而是一直努力工作,希望给妻子、孩子一个幸福的家。

“警察找到我的时候,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徐某说,“如果时光能倒流,我希望,当年我没有来北京,没有认识他们。”本报记者 刘苏雅 文并摄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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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网 主审 法官 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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