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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刚: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7年07月18日 09:45 | 来源: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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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党政干部清白纯洁、靠前服务,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传递明确导向,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殷切关怀和厚望,让企业家感到吃了“定心丸”,提振了攻坚克难的勇气,增强了发展信心。  

但在实际中,政商关系与“亲”“清”要求仍有距离。现在是“清”了,却不“亲”了;不“勾肩搭背”了,却“背靠背”了;“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事更难办”了。党政干部有的不愿交往,对民营企业抱有“婆婆看儿媳、丈人看女婿”、“不是一家人”的眼光;有的不敢交往,觉得帮扶民营企业容易被诟病得了好处,干脆少打交道甚至不打交道;有的不会交往,对遵守政策法规和勇于改革创新把握不准,有顾虑,怕“越界”。民营企业家有的主动与领导干部“套近乎”以期得到额外照顾;有的“闷声发大财”,不关注公益事业和地区发展;有的“进退维谷”,既怕有“行贿”嫌疑,又怕被“遗忘”得不到帮助。  

我们认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唱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重头戏的重中之重。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民营企业家当作一家人,奠定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基础。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是“外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家人。开展大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大讨论,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重要作用。加强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破除“官本位”思维,强化党政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为民营企业服务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氛围。  

二、畅通交往渠道,使政商关系“亲”“清”有道有序。出台我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健全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意见征询机制、政策反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联谊交友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对话沙龙和必要的餐叙茶叙等活动。制定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勇于担当的干部,支持敢领风气之先,敢于挺立潮头,敢于追求卓越的行为。  

三、完善法规体系,使政商关系“亲”“清”有规有矩。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规条例,制定完善公、检、法、司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厘清政府与企业、市场的边界。完善落实“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推动政策落实,抓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全面梳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做好“清废改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更多普惠性举措,如:简化手续、减轻税费、放宽准入等,提高政策含金量。加强对公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解读、执行政策的水平。  

五、加强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家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主题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民营企业列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异地商会对会员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家精神大讨论,组织“津商”精神宣传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政治、明法治、懂规矩、守底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党和政府反腐倡廉。(作者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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