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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红梅 吴明涛:提升文化品格 警惕过度娱乐

2017年07月18日 15:22 | 作者:毕红梅 吴明涛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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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毕红梅、吴明涛

当下,各类娱乐节目充斥于各大卫视、网站、微博、微信、视频直播等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为人们带来轻松愉悦的享受。但随着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甚嚣尘上,娱乐节目的内容逐渐发生变异,继而引发了过度娱乐化的风潮。过度娱乐化遮蔽了现代人的理性思考,使我们在“娱乐至死”的游戏里失去价值坐标。这就溢出了娱乐本来的功能和界限,消解了积极的精神追求和正确的价值观念。过度娱乐化现象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内容庸俗化。部分娱乐节目以刺激和猎奇的画面吸引大众眼球,为提高收视率无节制搞笑,语言格调低下,迎合大众的庸俗趣味。如网络中呈现的大量无底线爆料明星隐私、无节操编造谣言的娱乐节目,经由大众的点赞、评论和转发不断扩散。于是,明星的一颦一笑、穿衣吃饭、私人生活等内容被大量粉丝“围观”,明星效应借网络得到几何级放大。这些庸俗化的娱乐节目显然与有思想、有温度、有情怀的作品背道而驰。部分节目内容上的“粗制滥造”和形式上的“娱乐至上”,缺乏深度性、创新力和探索力,只留下浅层次的感官享受和烂俗的情节套路,长期沉浸在这些节目中会使我们的思维能力弱化,无助于启发人们严肃思考和理性认识现实生活。

二是意义虚无化。娱乐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的身心得到愉悦,精神得到放松。从某种程度上说,娱乐背后需要积极的精神价值和意义支撑,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娱乐节目都应弘扬真善美的价值观,使人在情感的满足中获取知识、增强信心、充满力量。但过度娱乐化的行为只追求享乐而掏空了意义,带给人的是心灵的极度空虚。

三是创作趋同化。当下娱乐节目普遍存在抄袭、跟风等现象,同质化趋向严重。过度娱乐化追求单一的经济效应,怎么来钱怎么搞,这就助长了浮躁的文化气氛。娱乐节目的制作者眼睛只盯着收视率、点击率等指标,根本无法静下心来创作精品服务大众,更谈不上自主创新能力。如时下各个卫视制作的综艺节目,往往模式大同小异,甚至游戏方式也都互相抄袭,很多节目购买的是国外同类节目的版权,而真正能够娱乐大众又有正能量的原创性节目非常少。

面对过度娱乐化所带来的诸种弊端,我们应当立足当下中国社会实际,制作具有原创性、富含精神性又不乏娱乐性的精品节目。

第一,要提高娱乐节目的文化品格。现代人的娱乐体验必须要有一定的文化品格做支撑,娱乐也需要表达真性情,显露真情怀,而不是营造虚假的情感氛围,一味搜奇猎艳和追求媚俗的低级趣味,制造文化“垃圾”。对于一些娱乐节目制作机构来说,要把优秀的历史、文化、科教等知识融入节目中,使其体现出高雅的文化品格。娱乐节目与高雅的文化品格并不是互相矛盾的,两者完全可以融合在一起。只要创作者本着提高大众文化素养和精神追求的目的,做到雅俗结合、深入浅出、生动有趣,一定会吸引更多观众。受众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文化素养和审美鉴赏能力,对过度娱乐化的节目保持清醒的批评意识,拒斥低俗庸俗恶俗的内容,这样才能倒逼娱乐节目不断提高文化品质。

第二,要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娱乐节目的发展方向。娱乐节目既然面向大众,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需要传播积极正确的价值观。真正富有意义的娱乐节目,可以使我们在观看时思考人生哲理,体验人与人的真情沟通,从而在身心舒展的过程中得到精神的愉悦和提升。我们要通过高质量的娱乐节目和娱乐形式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娱乐节目的社会功能,避免其陷入过度娱乐化的境地。

第三,要加强娱乐节目生产的制度建设。娱乐节目的生产不能是混乱无序的,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统筹规划,使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我们要健全娱乐节目生产的制度体系,建立灵活包容又不失理性秩序的良性运行机制。近年来,面对娱乐节目存在的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各大卫视制作播出的娱乐节目,加强了相应的治理和规范,旨在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审核力度、促进娱乐节目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于节目雷同抄袭、无底线恶搞等现象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这对于提升娱乐节目品质、优化内容结构,以及提升原创力等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只有根据新的时代特点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制定恰当的规范措施,才能更好地实现引领娱乐节目发展的目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时代社会思潮传播与引领研究”(14BKS077)阶段性成果)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娱乐节目 娱乐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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