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钜惠民生 钜惠民生

北京拟立法严整停车乱象 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

2017年07月19日 14:43 | 作者:曾鼐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立法不过度强调加大建设停车设施

针对立法思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强调,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立法不宜过度强调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在具体制度设计时,一方面需要提高出行停车成本,抑制已有机动车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从而实现“以静制动”。

立法侧重停车秩序管理。刘振刚说,在城市建成区,承认停车供给难以满足实际的客观,重在规范和培养停车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构建停车秩序。在城市新建区,合理提供车位,适度满足停车需求。

此外,立法注意把握政府定位。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明确社会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赋予相应的管理手段共同参与停车秩序构建。

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

19日公开的《条例(草案)》,共五章五十五条。明确了停车定位和管理原则,提出停车是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草案强调保障道路通行功能,设立道路停车泊位必须附有特定附加条件,具体规定了可以设置和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

草案以“分类定位、差别供给”为原则。具体而言,草案区分了中心城和外围区域,明确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区分建成区域和新建区域,明确建成区域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域适当满足车位需求;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明确优先满足居住停车,严格管控出行停车;区分道路停车与路外停车,明确道路停车的临时属性和高收费,路外停车场的长期属性和相对低收费。

旧城空闲地可设临时停车设施

刘振刚介绍,草案构建停车位供给体系,明确设施建设责任和依据;管理原则中明确本市停车设施组成以配套建设为主、以独立建设为辅、以临时设置为补充。

根据草案,明确了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共停车设施的用地、规划等政策,为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针对旧城区、居住小区内部等停车资源紧缺的问题,草案规定可以利用空闲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针对小区周边夜间停车混乱的问题,草案规定政府加强秩序疏导,必要时可以组织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同时,草案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系统,定期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对向社会开放收费的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鼓励互联网+停车融合发展,推进停车资源共享。

草案提出,允许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明确居住区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允许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开展错时有偿共享、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北京 停车 乱象 购车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