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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3种病停止静脉输注抗菌药

2017年08月01日 09:4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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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科

1. 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 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 轻度软组织挫伤

4. 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 浅静脉炎

6. 老年性骨关节炎

7. 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 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 慢性劳损性疾病

10. 慢性膀胱炎

11. 慢性前列腺炎

12. 前列腺增生

13. 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 精囊炎

15. 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 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 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 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 妇科

1. 慢性盆腔炎

2. 慢性子宫颈炎

3. 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 前庭大腺囊肿

5. 阴道炎、外阴炎

6. 原发性痛经

7. 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 儿科

1. 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2. 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 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 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53种病要输液需附“情况说明”

总有人会不死心地问:如果生的病真的属于那53种不输液的,但患者强烈要求,或者医生误开,那怎么办?

放心,通知考虑到了。通知要求:

首先,今后治疗上述53种疾病患者,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

其次,定期处方点评,管住医生开出的静脉输液处方。这样一来,哪怕是患者及家属要求的、医生误开的,如果在处方审核时,发现用药不适宜的处方,药师会马上反馈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药师会拒绝调剂,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每月查方。各个医院,每月随机抽查1周门、急诊处方至少30例(不少于6种常见病多发病,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对抽查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发现问题马上干预改进,后续还跟踪盯紧。

具备八大输液指征时得输液

病得治,该输液时也得输,什么时候该输液?省卫生计生委指出,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包括: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上述三种情况太模糊,不好辨别?不要紧,通知还特别列明了八大输液的具体指征: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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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输液 静脉 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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