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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病应治尽治

2017年08月10日 16:55 | 作者:庞雪芳 |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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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患大病、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据介绍,在大病集中救治工作中,新疆专门出台《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以确保2017年底前,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终末期肾病等7类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地区;确保到2018年底,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同时各地将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不落一人。

同时,新疆将全面推开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将加快推进建立完善签约服务工作机制,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对患有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设计个性化的签约服务包,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健康保障是增进贫困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为此,新疆将全面建立重病兜底保障机制,着力做好提标、兜底、衔接和控费四方面工作。加大城乡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持续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进一步给予倾斜,提高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据介绍,自治区扶贫办正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依托现有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大病保险补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精准地为农村贫困人口再设立一道保障线。

同时,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保障措施间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制度衔接、服务对接、信息联接。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报销机制,实行县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患病贫困群众“跑腿”和“垫资”,提高报销便利性。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科学合理确定单病种费用标准,明确相关保障、救助联动报销比例,对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行“超支自付,结余归己”政策,提高定点医院合理控费的内生动力,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和救助资金,实现多赢。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表示,下一步将突出抓好政策落实、基层医疗保障、日常督导考核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啃下健康扶贫这块“硬骨头”,为新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带去更全面的健康保障。(文/庞雪芳)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健康 大病 贫困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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