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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奇葩名称是在滥用放权改革

2017年08月14日 15:43 | 作者:沈彬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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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噎废食,再回到严格审批的老路上。相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既要简政放权,又要放管结合,要避免误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还得在关键点位上发力

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进行解读,其中,剑指之前红极一时的那种动辄长达几十字的企业名称。这次工商总局明确,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

近段时间,“北京怕老婆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奇葩名称,在网络上掀起了一波波口水。但是,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该政府好好管管的问题”,它恰恰是中国在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的放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一个“改革中途”的问题。

之前,工商机关实施严格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企业的名称必须经过登记机关的核准才能使用。这不仅让行政部门投入了巨大的行政成本,而且行政裁量权过大,也存在寻租空间。

早在2015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授权深圳作为试点城市,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包括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探索建立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强化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等等。之后,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明确提出,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推出了《关于提高登记效率 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

也正是在这个放权改革的大背景下,那家奇葩的“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正式注册登记。这是个别企业滥用放权改革。

整治这些滥用名称登记的企业,不能因噎废食,再回到严格审批的老路上。相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既要简政放权,又要放管结合,要避免误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还得在关键点位上发力。

原则上,企业起什么字号是自己的事,但涉及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行政干预:一是企业名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二是企业利用名称“扮李鬼”,误导消费者,搞不正当竞争。

所以,这次工商总局推出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有的放矢。两个《规则》更像“黑名单”列表,或者技术性标准,尽量避免原则性表述,压缩了一线行政人员的裁量空间。前者针对企业名称违背公序良俗问题,后者主要解决“扮李鬼”问题。比如,《规则》详细规定,“包含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的字号”就属于“名称相近”。有了“北京牛栏山有限公司”,就不能再起名叫“北京金牛栏山有限公司”。

中国的企业家要珍惜目前工商登记的放权改革,不要滥用这种自由,不要在奇葩名称、“傍名牌”这些地方耍小聪明,打擦边球。另一方面,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改革解决。“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本身,也是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的重要内容。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企业 名称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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