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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鑫:统筹社会资源精准投向脱贫攻坚

2017年08月29日 16: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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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鑫


统筹社会资源精准投向脱贫攻坚

——朱之鑫常委的发言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已经形成。总体感觉,无论从力量投入还是脱贫实效看,社会扶贫的力度都明显加大,但还面临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 社会扶贫的潜力和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在参与程度、扶贫方式、资源统筹、信息对接等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参与度不广。社会投入占扶贫投入总量比重偏低,2016年湖北、安徽两省社会扶贫资金占比分别仅为9.3%和6.4%。据有关机构研究,全国社会组织中参与扶贫的仅占18.8%。二是扶贫方式简单。很多还停留在捐资捐物层面,在有效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科技、人才、制度协作,实质性参与产业帮扶和提供专业服务方面做得还不够。三是资源统筹不够。社会扶贫帮扶主体实力各不相同、帮扶标准各不相同,加之企业、社会组织扶贫和社会救助等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还缺乏有力的协调机制。四是扶贫信息不畅。统一规范、有影响力、有公信力的平台载体尚未有效确立。安徽宿松县义工协会反映,受信息渠道限制,有的困难学生获得多个组织资助、而有的困难学生却无人帮扶。

二、 对社会扶贫的认识和激励还不到位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我国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认识和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概括起来: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扶贫在人才培养、专业服务、增强内生动力等方面的优势,扶贫工作过于依赖政府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二是限制较多。比方说,企业要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必须通过具有免税资格的团体或单位间接捐赠,而全国65.8万家社会组织仅有4000家左右能领到捐赠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极性。三是激励不足。总体看有“三多三少”,即对社会扶贫一次性奖励多、常态化激励少,财政投入直接使用多、用于购买服务少,看捐助资金多少的多、看长远综合扶贫成效的少,激励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健全。特别是,社会扶贫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还有明显缺失,对扶贫济困的激励引导和权责关系还缺乏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 对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脱贫攻坚,需要在激励、引导、统筹上下功夫,在抓手、机制、平台上想办法。

一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激励措施。加快修订或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慈善法》对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给予特殊优惠的规定,全面落实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丰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激励政策,构建企业、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扶贫的“双赢”机制。

二是扩大政府购买扶贫服务规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由社会提供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扶贫服务交由社会提供。

三是强化扶贫资源统筹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资源统筹机制,加强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协调联动和互补,避免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帮扶力度差异过大。

四是搭建扶贫信息精准高效对接平台。健全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尽快完善“中国社会扶贫网”,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平台和社会公益平台,建设权威可信的对接渠道。

五是加强对社会扶贫的宣传和监督。既树立扶贫成效显著的典型,也关注扎扎实实做贡献的扶贫模范。既挖掘有效做法,也注重凝练推广可以学、可以用的经验。鼓励全社会参与扶贫资源使用的监督,增强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信任度和对扶贫资源统筹使用的认同感。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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