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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行政法务门槛 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

2017年08月31日 14:32 | 作者:王 琳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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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官法等在内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试改革引发了不少关注。如草案获通过,下月举行的司法考试将成为“绝唱”,明年则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顶替。

这一改变并不是“司考”简单地换个“马甲”,而将是国家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的又一次升级。如草案规定,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这无疑大大提高了行政法务工作者的进入门槛。它对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人才选送和人才储备。

在法律的实施中,承担最主要、最关键任务的就是行政执法。有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规以及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要做到全民守法,政府必须先守法。尤其是执法者应先懂法,并率先尊法守法。

在今天这样一个全媒体时代,政府能否做到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进程。行政执法是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行为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行政执法人员就是“看得见的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以目前行政执法人员的组成,和司考极强的专业性来衡量,要求执法人员都能通过司考无疑超越了现实。将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先纳入到法治专门队伍里,则充分体现了妥协精神和渐进式改革的特征。这些行政法务人员,作用大致相当于在行政机关工作的“行政法官”。他们所从事的行政工作,法律职业属性更强。不管是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抑或行政裁决,都涉及对原行政行为的法律判断。他们理应拥有比行政执法人员更高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

法治政府一定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抬高行政法务人员门槛对内来说,将有助于减少执法违法,改善执法质量;对外,则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当然,这些期待都建立在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能够维系应有难度和极低通过率的基础之上。不能让改革拉低了“天下第一难考”的难度。从律师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就曾传出新规迁就检法两家,降低了律师门槛的成色。现在国家要统一法律职业资格,那就要坚持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仲裁员等,在专业知识储备上,有一个共同的严格标准,并以此打造法律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槽”。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政府 法治 行政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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