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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校规“不会游泳不能毕业”说起

2017年09月29日 11:28 | 作者:张望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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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游泳就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本月,当新一批莘莘学子意气风发地走进清华园,迎接他们的不仅是高等教育的新学业,他们还要掌握一门必备的强身技能———游泳。

清华大学校长邱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条校规早在1919年,清华就提出了,当时的要求是:不会游泳不能毕业、不能赴美。后来规定停止,是由于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场馆不足等问题。而现在随着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善,条件又满足了,所以就适时恢复了老校规。他特别说明,清华大学在新百年后重新提出学生必须会游泳的要求,是考虑挽救当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下滑趋势,不能再等,培养学生强身健体的意识,在大学阶段也是学校教育的最后一站。

清华大学此条新规既出,就在舆论界引发不小的波澜。对于这条规定,有人叫好,有人反对。叫好者认为这是重视体育锻炼的“实招”,而反对者认为,体育作为必修课没问题,但体育锻炼、测试应该给学生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游泳、篮球、网球等不同项目,这才利于学生培养体育运动兴趣和掌握体育运动技能。

其实,作为大学的必修课,体育测试,可包含基础项目和选修项目。大学将通过游泳测试,作为体育必修课的要求,这属于办学自主权。问题的关键在于,大学是通过怎样的程序把游泳作为必修项目的。如果把游泳作为必修项目,是由大学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结合本校办学定位、传统与办学条件,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那应该尊重学校的决定。而如果这没有通过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证,而仅仅是个别领导或部门决定,并在校内没有征求师生意见,这一做法就值得商榷。一方面,这可能影响这一规定的执行(得不到广泛支持),另一方面,也很难持续,将其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要求之一——换一任领导这一做法就可能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游泳适合作为选修项目而非必修项目。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分析,清华把游泳作为本科生的必修课,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从办学历史看,清华早有把游泳作为必修课的“老校规”;而从现实看,清华也有把游泳作为必修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必要性角度看,游泳既有锻炼身体的作用,也是学生所需要掌握的生存技能,而且,考虑到我国学生(因长期的应试教育)并不重视体育的问题,强调必修体育,对学生重视体育有促进作用。而从可行性角度看,清华已经对如何开展游泳教学进行科学设计,包括为防止溺亡等危险事件发生,清华游泳课尽量小班教学,一般是20人;课上还设置有救生员。针对部分患有慢性病、皮肤病甚至是恐水症或者肢体不适的学生,体育部将与校医院联动,进行提前筛查,学生提供的不适合游泳的证明只要经过认可,可免去必修游泳等等。

一些人对把游泳纳入必修感到不解,这是没有意识到体育重要性的“潜意识反应”。事实上,我国已有一些省市把游泳作为中小学生体育教学的必修项目。但这一必修项目要推广或面临场地、师资的局限。因此,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我国应该加大对学校(包括大中小学)的基础体育设施投入,让想把游泳作为必修课的学校,有场馆开展教学,否则,对场馆匮乏的学校来说,讨论要不要把游泳作为必修课这个话题,是奢侈的事——学生恐怕连正规的游泳馆也没见过,他们对清华有那么好的游泳条件只有羡慕的份。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游泳 清华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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