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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磨砺孩子成监护侵害

2018年01月23日 15:54 | 作者:杨玉龙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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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来自四川广元的父亲将自己带6岁儿子骑行“穷游”的直播画面放到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热议。对一个6岁的小孩来说,每天骑行60-70公里,负重6公斤,大部分时间吃自己煮的饭,偶尔去餐馆,每天住帐篷,骑行过程中差一点出状况。对于这样的穷游,六岁男孩的父亲表示,并不是带儿子赶路,而是磨练他的意志力和自信。(1月22日未来网)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出类拔萃,而且在孩子的教育上也舍得付出。但是,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他们更有着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其合法权益也不容侵犯。这也就意味着,我的孩子我做主,我的孩子咋教育我说了算,动辄非打即骂,更或者采取极端的教育方式,法律不允许,尤其是造成监护侵害的,法律更绝不会袖手旁观。

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对监护侵害就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造成监护侵害的,法律会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父母教育孩子,合法、合情、合理最重要,不能因为任性或无知,而行“监护侵害”之实。

以新闻中的“狼爸”为例,带6岁儿子骑行“穷游”虽说是为了磨砺孩子意志力和自信,可就真的好吗?诚如网友质疑,锻炼意志还是“网络乞讨”?作为父母理应进行深刻反思。尤其是,6岁孩子骑车上路,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

同时,从情理角度而言,每一个“狼爸”“鹰爸”的良苦用心都值得敬仰,但是打着磨砺孩子意志的旗号,忽略孩子的感受,让他们承受这个年龄段不应该承受的挑战和压力,可就是真的科学育娃?更何况,不尊重生命,不按照客观规律的训练,也必定会给孩子埋下健康隐患;而不顾孩子感受强加的磨砺,更有可能使孩子丧失本应有的快乐。

每位父母的爱子之心苍天可鉴。但是,教育培养孩子,使他们成长成熟成材,不能背离科学,更不能缺失人情与人性。因此,对于“狼爸”“鹰爸”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值得推崇,也只有网友的质疑远不够,相关部门也亟待重视起来。对于涉嫌“监护侵害”的还须用法律手段来纠偏。一言以蔽之,要让孩子在法律和爱的护佑下茁壮成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孩子 监护 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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