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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春委员:用立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2018年03月03日 21:45 | 作者:司晋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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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司晋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对加强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在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语境中,建议立法机构优先研究制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这不仅有利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实现恒产者有恒心,也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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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图

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曾出台《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2017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再次强调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目前,关于贯彻中央产权保护意见及十九大精神的措施多见于各部门文件,较为散乱和重复,层级效力和影响力较弱,难以起到让‘恒产者有恒心’的目的。”郑锦春说。

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我国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工业生产总值、70%左右的工业新增产值、近60%的销售收入和出口额、40%以上的税收以及75%的就业岗位来自中小企业。郑锦春认为,出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可以使中央的政策精神以法律形式体现,有利于巩固和强化政策效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动力,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郑锦春建议,研究制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可重点强化对民营企业经营权、财产权的特殊保护,以及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刑事等措施的严格程序要求。严密防范公权力行使不当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或造成不应有损失;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侵犯民营企业产权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 郑锦春 立法 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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