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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

2018年03月11日 16:3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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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以下为报告实录:

张德江: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现在,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又增加274个,包括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我们先后召开5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举办8期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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