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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不息的网络刷单:交会费、拉人头,不少兼职者为90后

2018年03月25日 20:47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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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团队负责人称通过刷单赚了一百多万元。

律师:不能定为传销,也不能定为诈骗

在曾是刷手的柳炎焱看来,因为刷单行为不设置层级,只要拉来做外宣的人越多,拿到的回扣也就越多,所以就会促使刷手不停地拉人。他了解过相关法律,正因为刷单不设置层级,也就不被认为是“传销”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也认为,尽管刷单平台靠外宣拉人,收取入会费的行为也与传销类似,却并不是传销。

他说,对于传销组织的认定,除了收取入会费,关键还要看两个条件:首先是该组织并未提供实质性的服务,经营活动具有欺骗性;其次它是按层级计酬,比如组织者发展一级会员,一级会员发展了二级会员,组织者不仅收取一级会员会费,还会抽取二级会员的提成。但刷单平台规避了关于传销的这两层判定,无法以传销罪对其论处。

上海市刑事辩护律师阮传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2009年2月,中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阮传胜进一步指出,2010年我国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传销的要件就是其较严密的组织性,从上述这两项法律规定来看,网络刷单并不属于传销,一般网络刷单组织没有传销组织的结构,不仅松散,也很随机。”

在阮齐林看来,将刷单平台定义为诈骗也比较难。

他说:“(刷单)平台在会员加入前,许诺可以赚到多少钱,而实际不是这么回事。这具有欺诈性,但它可能会编造各种会员赚不到钱的理由,只要平台始终还在,还做着刷单的业务,并且也还是会支付刷手一定的报酬。这种情形下,比起携款就跑的状况,定诈骗就比较难。”

2017年6月,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在杭州宣判。江苏人李某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炒信。这些会员为淘宝卖家注册账户,通过平台的发布接受刷单任务,平台则向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等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谈及“刷单入刑”一案,阮齐林指出,刷单组织者通过制定刷单的规则和流程,组织刷手在平台进行有偿的刷单服务、发布虚假好评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规定的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只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能够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阮齐林同时表示,本案只是法律上的一种应用,上述司法解释认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刷单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但这一司法判决所确立的规则是否具有普遍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研讨。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刷单入刑的判罚除了在杭州有案例以外,南京也有一例。一淘宝店主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次,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如何才能遏制网络刷单?

互联网电商平台意欲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正在被活跃的网络刷单侵蚀破坏。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多名律师,不少律师认为,遏制刷单行为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首先要阻止电商卖家的刷单行为,才能遏制刷单群体的延伸和扩大。

刘春泉总结,造成网络刷单依然秘密活跃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刷单行为没有被害人。“通过刷单将淘宝店铺刷出皇冠、刷出几星几钻,消费者不会觉得这个事情和自己有关系,既然没有被害人,就不会有人报案。除非电商平台主动举报,比如杭州的‘刷单入刑”案例就是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报案。”其次,如今还没有确定的技术可以证明交易量和评价是刷出来的,取证困难成为第二个盲点。

刘春泉表示,如果加强执行力度,比如在税收问题上对电商卖家进行强制规范,网络刷单可能很快就能得到治理。“店铺的交易量就是他的营业额,现在很多淘宝店铺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申报纳税。如果税务机关规定,每一笔交易记录都必须按照交易的金额进行缴税,那么‘刷’的每一笔单就有了成本,不法分子马上就会承担不起后果。”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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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刷单 平台 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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