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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英烈声誉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

2018年04月09日 10:09 | 作者:赵丽、靳雪林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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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严格执法

“法者,治之端也”,而“徒法不能以自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立法完成且颁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落实。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重点在于实施,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这部法律真正实现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效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能,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监管体系要落到实处,公民及组织要自觉守法,舆论要宣传新法,构建全社会崇尚英雄烈士的文化氛围,相关监管部门要敢于行政执法,检察院及法院对侵权行为要敢于提起公诉和立案”。吕景胜说。

在今年2月6日召开的山东省检察长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表示,今年山东检察机关将探索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公益诉讼。

吕景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英烈保护法草案规定了保护英雄烈士的国家公诉机制,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近亲属已不在世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近亲属因无力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院免收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弥补了法律空白,解决了如果英雄烈士无后人或后人无力提起诉讼维权的问题。

“对于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必要且及时的。目前已发生的关于英雄烈士名誉权的民事诉讼,不足以承载价值观、宪法原则及精神的评判。”吕景胜说,宪法及检察院组织法都赋予检察院公诉权力。检察院介入英雄烈士保护具有极大的国家意义,彰显公权力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这一做法显然具有推广全国的示范意义。

此外,吕景胜认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社会各个方面都要落实好这部法律。比如,网络运营者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律出台后,再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视不管、消极无为甚至暗中纵容,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处罚”。

“按照英烈保护法草案的规定,教育部门应将英雄烈士事迹、精神教育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应当让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常驻后代心中。”吕景胜说。

培育价值观念

然而,立法只是给保护英烈名誉权画上了一条底线,底线之上该怎么办?

“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的底线是法律,底线之上是社会舆论、道德、文化的引导。学校教育、媒体、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英雄烈士保护的重大意义,都有责任参与践行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这应是全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共识。”吕景胜说。

在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教授公方彬看来,保护英烈名誉权也未见得完全从法律上来讲,因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刚性和柔性两个方面着手。

“刚性就是法律,法律是底线。尊重崇尚英烈,不能只靠法来解决。我们制定法的目的不是惩治,而是用这个底线激励公众往哪儿走,是换一种引领方式。这样而言,无论是引导公众崇尚英烈,还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都是以法治为底线。不过,我们推崇的,还是依靠价值观念、价值系统来树立以英烈精神为主的信仰信念。”公方彬对记者说,除了教育,还要营造一种比较优良的环境,“因为优良的环境会在不自觉中渗入人的灵魂。所以,从长效机制而言,要靠法的规范,但法不是目的,惩治不是目的,还是要营造一种氛围,进入内心深处”。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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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烈士 英雄 英烈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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