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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29亿,荐股名嘴认错了

2018年05月08日 08:5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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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29亿,荐股名嘴认错了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单个荐股最高获利达230万,被指“抢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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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被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廖英强分别担任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和《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人。其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讲解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并举办培训讲座。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被指“抢帽子”获利。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左右 仅失误3次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廖英强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000万-3000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至10%的收益,并且成功率极高。在其操纵39只个股中仅失手3次: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分别亏损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93.55万元。

其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盈利191万元。

获利最多的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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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被罚1.29亿 荐股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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