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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座谈会 暨东华能源典型案例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8年05月15日 10:3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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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14日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拓展对外贸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座谈会暨东华能源典型案例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东华能源遭遇国际合同的不当诉讼展开研讨,为中国企业国际化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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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会现场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之路,一直以来是我国渐进式改革开放过程中企业海外扩张的关键词,从2001年启动“走出去”战略到中共十六大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对外开放从注重“引进来”发展为“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双轮驱动。

回望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的漫长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是有多么的艰辛和曲折;尤其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将更加艰难,有些企业成功了,有些企业则折戟海外,甚至受到了不公正的司法待遇;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东华能源典型合同案例。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经济全球化,维护自由贸易,加快全球经济共同体建设。中国主张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全球油气百强企业的东华能源,成立于1996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综合运营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连续五年蝉联全国液化石油气进口和销售量行业第一,LPG贸易量在全球名列前茅,在世界上拥有话语权和定价权。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中国企业,在当地时间2018年4月10日,美国德州哈里斯县州立法院就Mabanaft Pte Ltd诉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东华能源赔偿Mabanaft5亿多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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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平发言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平提醒,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待遇,首先应考虑采取仲裁途径,然后是行政和司法手段。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管辖权问题,避免落入域外法庭的管辖范围,这在国际货物贸易过程中往往起到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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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符启林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员符启林认为,首先,本案事实、法律都存在巨大争议,法院应给予当事人双方通过普通审理程序对案情进行陈述、抗辩和质证,不应该选择用简易判决,在未经任何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单独作出判决。其次,法官在确定5.238亿美元赔偿金额时,错误使用合同计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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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培华律师发言

著名律师何培华表示,该案从判决书看,存在着程序方面问题。类似跨国企业贸易争端,应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管辖,东华能源可就此提出管辖权异议。Mabanaft公司单方面临时提出6年半期备用信用证要求,已造成了先期根本违约,东华能源有权利在中国法院反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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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认为,东华能源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就Mabanaft公司先期根本违约向中国法院提出起诉。同时她呼吁中国法院要有勇气、有信心为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保驾护航。

最后,与会专家共同倡议发起中国企业国际律师团队,为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提供国际法律援助与服务。同时还倡议发起中国企业国际媒体团,讲好中国企业故事,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鼓与呼!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中国 企业 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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