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中华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
会议直面问题不回避,研究思路针对性强,立法原则很准确,解决问题路径很清晰,可以说,这是网络新时代必须持有的态度。
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特别提出,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也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保护 网络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