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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键:实施排污许可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2018年05月25日 15:17 | 作者:汪键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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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汪键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目标,到2020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当前,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下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指明方向。

当前,固定污染源仍然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主动治污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加之 “猫抓耗子”“保姆式监管”,使得企业主体责任难以得到落实。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承诺并自觉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基础制度,对于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监督效力,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将是企业生产运行期排放废水和废气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也就是说,排污许可证上有规定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排污,没有规定的,则不能排污。排污许可证既可以帮企业建立守法边界,也可以促使企业主动了解并承诺环保责任。

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企业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要求,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监管更多取信于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此次排污许可证改革,企业的有效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监管部门执法的依据,要求企业有义务说清自己排放了什么、排放了多少,要求企业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从而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环境守法链条,推动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加强依证执法,约束企业严格遵守环保责任。严格执法是保障,执法到位是关键。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排污行为监管执法统一到排污许可证上,聚焦许可证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失信企事业单位付出更大代价,形成基于诚信的新型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对守法企业,则减轻企业负担。不论生态环境部门谁来监管、监管什么,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和管理台账,以不变应万变。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初步构建了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建成并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建立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研究起草《排污许可条例》,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定位,实现其核心基础作用;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摸清排污企业底数;按计划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配套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污许可管理进程,严格依证执法,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这项改革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夯实改革成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加快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排污 企业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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