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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黑恶化” 路数堪比邪教

2018年05月31日 11:03 | 作者:胡靖国 孙亮全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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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反成保护衣

警方梳理近期打击的具有非法拘禁等雷同犯罪行为的传销组织,发现仅山西就有多个地市存在,已经处理的案件就有数十起,但都是按经济领域犯罪处理。“事实上已经跟传销毫无关系,传销反倒将真正罪名掩盖。”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说。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建荣介绍,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提出传销行为违法的概念。2001年最高法通过批复形式,明确这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2009年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非法经营罪中剥离出来,作为独立罪名写入刑法修正案。“从此前对组织传销者难以入刑,变成了经济领域犯罪,这是传销的第一次质变。”

专案民警表示,目前,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发生二次变异,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变成披着“传销衣服”的暴力犯罪集团,其侵害课题由市场经济变成人身安全,再次发生质的变化。

一是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人”。“以前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是‘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关颖说,按照他们的理论,在不受到任何打击,正常发展情况下,不出十年,将发展出遍布全国的百万下线。

二是手段从“骗”变成了“抢”。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三是组织“戒律”极强,甚至发展出专门对抗打击的流程。“戒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各个寝室成员一两个月交流一次,防止熟稔。互相之间不准有金钱来往、谈恋爱等除“业务”之外的任何交流,只能互相举报、监督。

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张秀峰介绍,从目前侦查的情况看,有些“老板”层级的嫌疑人两年内都未曾自由出入过窝点,偶尔出入也仅限于理发、洗澡或者搬新家,一切活动均有专人监视。有些新人甚至长期吃喝拉撒均在寝室,不得到院内活动。与家人通讯有专人监督控制,只能报喜不能报忧,按设定台词回复。

为控制低等级人员,该组织每个寝室每晚安排有两到三名骨干成员专门陪睡看守,收走外套仅剩短裤防止逃脱,并由“寝室主任”每天将安排情况逐级报告。同时,该组织在窝点及公安机关周边安排专人放哨,密切关注公安机关动向,如有情况迅速转移,逃避打击。

一旦被发现,“传销组织”就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保护衣”。“戒律”规定,一旦某个寝室案发,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其他寝室成员则进入应急模式,在公检法等门口“放羊”盯梢,同时将买了车票送上车的成员接回安置。

旧规难解“新课题”

专案组民警表示,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变成暴力犯罪,其司法认识和打击手段均已过时。

临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杨勇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地警方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同时对已经打击处理过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这个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线索浮出水面。警方会同检察院、法院进行分析研究、认定后,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刑拘了上百人,才挖出这些触目惊心的内幕。

首先,按照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以传销罪名立案侦查,属经济犯罪范畴,一些刑事、技术侦查手段不能介入,上下游链条难以破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要达到“三个层级30个人规模”的基本门槛。“刑拘一个人需要坐实30个人的证据链条,罪名不高,认定很难。”即便发现存在其他暴力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也上不去,最重的罪无非是并处非法拘禁,对组织连根拔除难以做到。

其次,这些组织异地侵害严重,但当地发现困难。侵害对象为一些外省份年轻人,一旦他们被骗到窝点变成犯罪工具,就会侵害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但窝点处于封闭小环境,选址隐蔽,频繁更换地点,每个窝点人数均不足20个人且窝点之间互不联系,与当地居民没有来往,“经理”级别单独居住,“老总”远程指挥,以规避法律打击。

为了达到攫取钱财、发展人员目的,对“新人”百般折磨,活动严格限制在寝室内,长期使用软暴力胁迫,稍有不配合或反抗的意图,都会招来拳打脚踢。只有在侵害对象严重受伤,或不堪软硬暴力折磨自伤、自残,以及榨尽侵害对象钱财仍执意离开,该组织才会将其放弃。即便如此,为规避打击,仍逼迫侵害对象写出高额借条,留下把柄,以“所有家庭信息都了解,亲戚朋友了如指掌,不要让当地的讨债公司上门要钱”等威胁,致使侵害对象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第三,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仅为“撵”,缺少手段。一位基层民警无奈地说,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进行登记,买上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下车跑回来了。前脚警方组织遣散,买上车票,后脚就有传销组织成员将人接走,安顿在其他窝点,甚至有送出城后自己步行回来的传销人员。一个地方打击传销力度上去,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你的打到我这,我的打到你那”。

基层表示,打击传销关键在于扭转认识,摆脱经济领域犯罪窠臼,精准破解。基层民警普遍认为,全国传销组织泛滥,屡打不绝的根源在于司法认识未跟上实际变化。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成暴力犯罪集团,打击方式就该跳出打击经济犯罪的模式,在司法层面予以破解。

基层建议,根除这个全国普遍存在的社会毒瘤,亟须各级各方扭转认识,改变多年将其仅视作经济犯罪的旧观念,根据事实,出台打击此种暴力团伙犯罪的新司法依据,基层公检法司有据可依。同时,全国一盘棋,合力集中严打,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打跑但不除根”的旧态,破解这个新司法课题。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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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组织 传销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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