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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失信成本,让“老赖”得不偿失

2018年06月11日 09:32 | 作者:牛忠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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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失信成本,让“老赖”得不偿失
人民政协报记者 牛忠磊

“如果大家都知道的一些有钱的‘老赖’还能逍遥法外的话,这是不合理的。”6月8日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当前社会上逃废债行为,成为委员谈论的一个焦点。

“解决‘执行难’,关键还是要在强与严上下工夫。我开出两味药,四个字,就是‘强执’、‘严惩’。”对此,皮剑龙委员结合调研情况开出了“药方”。

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皮剑龙建议循因施策,对被执行人多责并举。一旦被执行人不履行承诺,法院在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不仅要执行其财产,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同时,对于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严厉打击,形成被执行人“不敢逃债”的态势。

在如何“严惩”的着力点上,孟庆丰、王均金委员给出了相同的建议———加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通过信用惩戒系统累计限制1122万人次购买机票,42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国家工商部门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2余万人;246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会上透露的一组数字,让委员对失信联合惩戒系统的威力有了初步了解。

“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但调研中我们也看到,当前执行信息化工作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联合惩戒措施推进还不够快。”孟庆丰委员结合公安部的工作提出建议: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拓展联合信用惩戒范围,提升联合信用惩戒效果。整合现有联合惩戒措施,完善相关技术功能,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智能拦截、自动惩戒;督促各相关机构及时更新并规范使用数据,做好失信信息的动态维护,织密惩戒手段网络。

“失信联合惩戒应该是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措施。”王均金委员表示,最高法院联合59家单位形成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逐渐形成,但惩戒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他建议,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丰富惩戒手段。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将诚信调查作为交易前提,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

执行难是数十年积累下来的陈年老账,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久久为功。这就需要加强法治思维,利用法治方式破解执行难问题。

“现在,从理论界、实务界,包括社会舆论,都在呼吁制定个人破产法,或者把企业破产法改名为破产法,把个人破产问题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面对“老赖”的有恃无恐,汤维建委员表示,通过破产程序,实现个人破产,执行难案件就很容易化解,执行难案件的占比将会大大下降,对“老赖”的威慑力自然也更加强大。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失信 惩戒 联合 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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