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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淞口一货轮沉没致10人失踪

2018年07月16日 07:20 | 作者:裴剑飞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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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失事船只曾被查出无证船员上岗

根据“顺强2”轮经营公司官网显示的船舶信息,“顺强2”轮可载货3270吨,建成日期是2003年7月10日,目前下水营运已有15年。

该船曾在2011年时被连云港海事局检查出存在无证“船员”冒名顶替上岗的情况。据连云港海事局通报,2011年10月14日上午,执法人员对靠泊于连云港港3号泊位船舶“顺强2”轮签证时发现,该轮船员陈某持花300元购得的“水手适任证书”冒名顶替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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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经营公司有事故记录

记者了解到,“顺强2”轮的经营者为“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2011年,该公司曾被江苏省名牌事业促进会、江苏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江苏省十佳海运企业”称号,2016年,又获颁南京船舶检验局诚信单位。

据海事部门公开信息和媒体报道,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运营的“顺强28”轮曾发生过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将一艘汽渡轮“拦腰撞沉”,同时该公司也因为违反相关航运规定被通报批评。

据江苏海事局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3月15日19:06左右,“通常汽渡11”轮与“顺强28”轮在长江常熟段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汽渡轮沉船,33名人员遇险。当时风雨交加,海事部门随即派出24艘艇前去搜救,周围的船舶也加入到抢救中,成功救起31名遇险人员,另有1名旅客失踪,1名船员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10月,该公司还曾因“未按照海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被平潭海事局进行过行政处罚。

据平潭海事局官网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10月10日,“顺强21”轮锚泊在平潭苏澳锚地,船舶仅留三人在船值班(船长林克银,三管轮张建水和厨工一人)。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对“顺强21”船舶经营人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顺强21”船长林克银罚款人民币陆仟元。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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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吴淞口 货轮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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