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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被当网约车载客引质疑 律师:乘客有风险

2018年07月18日 08:4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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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如无资质不能运营网约车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1日,市交通委官网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开网约车的条件为“京人京车”。

人员方面,网约车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车辆方面,车辆应是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经本市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已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具备本市车辆号牌的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即使司机有从业资格证,但车辆没有变更为营运性质,仍然要按照非法运营查扣车辆。如果面包车驾驶员和车辆不具备资质,则涉嫌违法运营。

提醒

律师:乘客打“货车”有风险

目前,“货拉拉”平台有部分如五菱宏光七座客车、长安七座客车、福田G9 九座商务车等车型。“货拉拉”的客服人员表示,上述几种车型,在平台上都可以注册并且通过审核。但北青报记者致电北京市交管局12122热线获悉,上述几种车型属于客车,不能进行货运。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是客车还是货车,具体以行驶证为准,(‘货拉拉’这类)第三方平台无权更改。车辆是客车还是货车是一经出厂就被固定的,不能随意更改。如果使用客车用来拉货,一经执法部门查处,会根据具体违法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北京市交管局12122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将面包车后排座位拆卸后用于装货的行为是违法的,“车辆不得擅自进行改装、拆卸”。

此外,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提醒,消费者使用“货拉拉”平台上的车辆当作“网约车”有风险,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或陷入维权困境。

韩骁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韩骁表示,这一法律规定要求“货拉拉”平台做到两点:一是禁止平台司机以平台名义欺骗消费者而进行载客活动;二是在平台上明确提醒广大消费者“货拉拉”平台不允许从事载客活动,防止部分消费者因不知情而将其当作“网约车”使用。

他表示,如果消费者知悉“货拉拉”的拉货用车性质,依旧将其当作网约车使用,且平台已尽到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消费者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文/本报记者 张雅 刘珜 张香梅

实习生 向连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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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货拉拉” 网约车 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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