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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编草案写满庄严的“权利”

2018年08月29日 14:42 | 作者:刘武俊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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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这是民法典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据介绍,此次审议将民法典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将同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2020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是民事版的权利宣言,被称作“万法之母”。一个人从摇篮到墓地,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民法典编撰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各分编。去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完成第一步。此次各分编草案整体提请审议,开始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二步”。草案对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编订纂修,打造新时代保障公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

这次提请审议的分编草案贯穿一个主题词,就是保障权利,通篇写满了庄严的“权利”。

亮点之一:人格权单独设编,体现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任务之一, 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切实可行的。人格权编主要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亮点之二:业主权利硬起来了。现实中,物业公司侵吞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等侵害业主权利问题可谓司空见惯。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其中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草案同时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事项应当以合理形式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亮点之三: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亮点之四:尊重婚姻自主权。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草案对此作出修改,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民婚姻自主权的尊重。此外,针对轻率离婚现象,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提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亮点之五:保护隐私权。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空间。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分编草案可谓每一编都写满大大的权利二字。期待民法典分编草案的审议,迈出民法典编纂坚实而精彩的“第二步”。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草案 民法典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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